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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条扶持政策出台 推动二市烂尾楼盘活

    发布时间:2019-06-24 17:12:37   来源:南方周刊   

                                   卓粤集团慷慨解囊 多方协调 将广州最牛烂尾楼快速盘活
           
           (本刊讯 南方周刊 报道) “烂尾楼”一直是城市的伤疤,但经济发展的进程、市场需求的变化,使不少烂尾楼有可能“变废为宝”。 例如广州增城新塘信盈城及珠海市的中珠水晶堡、恒天国际中心等地,在“复活”之后成为了城市宝贵的商业和住宅资源。而随城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政府复活烂尾楼的决心比以前更大、也更有条件和经验。近几年来,广州、
    珠海市住规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快“烂尾楼”整治处理的实施意见》,宣告“烂尾楼”改造有了新政。
           《实施意见》确认,“烂尾楼”项目是指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了部分地上建筑物建设,但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停工未续建,至2017年5月10日前主体未办理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的经营性开发项目。而根据2016年的统计数据,珠海市共有“烂尾楼”项目53个,其中香洲区18个、金湾区26个。这些“烂尾楼”项目或因开发商自身债务导致项目被抵押、查封,或因违法建设造成规划和工程、消防等验收无法通过和正常使用等。
           
            对于这些被认定为“烂尾楼”的项目,本次《实施意见》提出了四种分类处置方式,其中,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等要求的,可对项目进行续建;不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或市场需求的,可对项目进行拆除重建;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在要求期限内仍无法盘活的,由项目权利主体负责进行整治或者拆除复绿;符合收地情形的,由政府无偿或者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实施意见》规定,需要进行权益整合的“烂尾楼”项目,在取得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权益主体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权益主体同意后,整治处理主体可以作为申报主体开展前期工作。同时,《实施意见》还对“烂尾楼”重建、续建等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并在地价款、土地出让年限等方面提出7条扶持政策,加速盘活土地资源。
            为防止“再烂尾”,《意见》第十一条还作出规定:“烂尾楼”项目原则上应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之日起1年内开工,竣工时限不得超过3年。如无法按时开工、竣工,且经申请开工竣工延期未获批准的,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取消相应的扶持政策。《意见》自2017年5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5月10日。
           
            西方有句谚语:一个人的砒霜,是另一个人的蜜糖。烂尾楼无疑就是这样的东西,无论是对砸在手里的开发商还是对项目所在地的城市来说,都是一块伤疤(砒霜),可谓有苦难言。然而,敢拿烂尾项目的开发商,肯定是有几把刷子的。比如,广州卓粤集团及其董事长吕智伟先生慷慨解囊,并协调当地政府、村委会等部门单位,将广州最牛烂尾楼——广州增城新塘信盈城项目(现新塘盛唐世纪广场项目)盘活。既做了白衣骑士,又创造了社会、经济效益,这事想想都令人万分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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