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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表示:老人诉求并不过分

    发布时间:2017-05-25 17:36:46   来源:   

       ——深圳早期企业退休老人案专家访谈

     一宗历经18年的万民告官案件,从区基层到市中院,从省高院再到最高法院,几经波折,问题始终还未彻底解决,导致矛盾重重,从而引发媒体、网友及法学专家高度关注。因事关重大,他们就此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解决方案,还法律尊严以及这批万余高龄人群一个安祥的晚年。
     
     
           深圳市早期企业退休老人问题是深圳乃至广东的历史遗留问题,从1995年起位于祖国南大门的深圳,有数千企业退休人员以56人的名义状告市社保局,打了一场历经18年、耗资百万的“马拉松”案,从区基层法院、市中院、省高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横跨区、市、省、中央的无休无止,影响震惊中外。因此,就相关问题本刊记者最近专程走访了一些部门与几位京城著名的法学专家。
           记者从有关部门及当事老人处了解到,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深府发文,1985年前企业退休金按企业工资标准发放,1985年深圳率先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由于企业改期早,有些企业退休金略高于机关,出现新的社会矛盾。因此市政府发出深府复(1985)200号文,规定改为就低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办法计发调整离退休金。明确规定“统筹前已退休人员,其原单位发的退休标准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标准计发的,则要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的标准发放。统筹后离退休费发放标准暂按其办理离休时间岗位职务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对此,老人们认为,根据国务院和深圳市政府一系列有关企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文件,在1993年10月机关工资改革时,企业退休待遇还在套机关工资标准有效期内,但市社保局不作为,不给深圳早期企业退休老人随机关标准套改调整,克扣拖欠特区津贴、生活补贴等退休金月人均1050元;而且又从1995年起停发执行7年之久每年4个月工资的生活补贴,克扣拖欠月人均345元,致使当年收入比上年减少25%左右。以上两项相互关联,而机关工改时已将4个月生活补贴纳入工资总水平统一分配。因此,深圳早期企业退休老人的诉求是续发养老金月人均1050元(包括4个月生活补贴),补发拖欠16年累计养老金人均20.16万元。
            从1995年起,老人们不断上访诉求,至1999年进入司法程序,经区法院、市中级法院、省高级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历时十余年,影响震惊中外的“万民告官”行政诉讼案。福田区法院判老人胜诉,但在行政干预下,社保局不执行,再上诉至市中院、省高院,其两级法院又是由于行政干预下判老人败诉。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法律专家对两个判决提出的《法律意见书》认为“较偏颇”,“无论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都有一定的欠缺,应当予以纠正”。因此,老人们的再审申诉书由最高法院受理(案号2004行监00082),老人们又提交补充再审申诉书,附社保局隐瞒的两个证据,特别是深社险1994年14号文报告,承认“依据机关办法调整目前退休待遇……今年7月31日前退休的职工,其退休待遇在7 月31日前随机关办法走……符合深府(1992)128号文件的规定”。就此,最高法院审理报送中央政法委批示。2009年3月3日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接见本案老人代表时,宣布了“本案由中央政法委批转深圳市妥善处理”的消息,并要求老人们相信市委市政府会处理好,不要再上访,也不要去北京找最高法院了。
     深圳市政府据此批示,决定由财政拨款,社保负责,以补充养老保险专门补助的名义,自2009年10月1日起三年到位发给600元。
            本行政司法案件,采取由中央政法委批转深圳市妥善处理,即抛开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改为行政办法来处理,并由财政拨款,社保负责,从2009年10月起三年到位发给600元。由于这个案件有国家和深圳市系列文件依据的基础上,再加上这次又有中央政法委批示文件和深圳市续发600元养老金的两件事实,就更加充分证明了退休老人有理有据。
            深圳早期企业退休老人的诉求是1993年10月机关工改时,企业退休待遇还在套机关工资标准的有效期内,应给老人们套机关标准套改调整养老金,包括续发月人均1050元,补发从1993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拖欠16年的人均20.16万元。
            按照中央政法委批示,深圳市政府决定由财政拨款,社保负责,以补充养老保险专门补助的名义,自2009年10月1日起续发月人均200元,三年到位600元,十年兜底6.48万元(十年续发数),存活十年以上的继续发给,十年内去世者其兜底的余款亲属可继承。这续发款不计入基本养老和医保基数,而1993年机关工改新增额则计入基数。
     老人们认为这样的处理不够妥善差距很大,没有体现司法公平正义,有失司法尊严、权威。
             对此,本刊记者特意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关怀等专家,他们对本案进行了全面分析,并且发表了独到见解。
            关怀表示,此案的核心问题是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退休职工待遇悬殊而引起企业退休职工的不满产生的争议。这一现象在许多省市都存在,只是深圳市表现的更为严重,矛盾尖锐一些。深圳市这批企业退休职工大多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或六十年代参加工作的员工,原为政府机关员工,为支援深圳的开发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对深圳的繁荣立下了许多汗马功劳。这批在1994年8月1日前退休的老同志,他们所得的退休工资只有机关同类退休人员的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1993年机关工资改革时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应套机关工资标准,但深圳市没有按规定给企业退休人员随机关标准进行套改,以致克扣拖欠每人每月1050元。接着又在1995年起停发了执行七年之久的每年有四个月的工资生活福利补贴,以致克扣拖欠月人均345元。从而导致当年收入下降25%左右,两项合计到2009年共拖欠人均20.16万元。
            为了维护这批老年职工的合法权益,自1999年老人们开始向法院申诉,历经区、市、省院和最高法院审理,最初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这批老人胜诉,但社保局不予执行。后上诉至市中院及省高院,老人们均未胜诉。最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经最高法院审理后,又报请中央政法委批示。2009年3月3日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同志接见本案老人代表时宣布,本案由中央政法委批转深圳市委妥善处理。经深圳市委处理后,老人们认为深圳市委对此案的处理不够合理,与他们的期望数额差距较大。
           这批老年职工要求此案再次协商处理,并应接受司法部门参与监督。
     关怀认为:
     第一、他们提出的这一要求比较合理,通过在司法部门监督下再次协商,会更符合他们的心愿。
     第二、这批老年职工要求每人补发5万元,亦比较合理,综合计算这一要求并不过分。
     因为此案已拖延很久,而在认识上有差异,为此特请求领导能予以关注,督促深圳市委妥善处理此案,认真落实2009年3月3日深圳市委刘玉浦书记接见本案老年职工代表时所述的“本案由中央政法委批转深圳市妥善处理”的批示,以解除这批深圳老同志们的困难。
     专家认为,本案案情看似非常普遍,其实案件的背后非常复杂,在诸多方面问题很多,如果处理不当会引发更深层的社会矛盾。
     十多年来,深圳这次万民告官案件已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议论纷纷,影响极大,社会舆论对此十分关注,众多媒体记者也迫切要求采访,报道事实真相。因此,希望深圳当局及中央政府对深圳万民告官退休金案引起高度关注,使深圳老人问题早日得到妥善解决。

    2013-04-28 11: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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